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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工嚴重…大型車高齡駕駛 逾時工作輕罰

大型車職業駕駛缺工嚴重,持照年齡上限已從六十五歲放寬至六十八歲,但限日間行駛,違者可罰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交通部考量駕駛並非無照駕駛,改以「持普通駕照駕駛營業車」裁罰,罰鍰一八○○至三六○○元,預計今年五月實施。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截至今年一月底止,全台大型車職業駕駛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共九萬五八八○人,大客車駕駛則有八萬五○三九人,大貨車駕駛九萬四七四四人。
儘管有大型車職業駕照者不少,卻不是人人都從事相關工作,包括遊覽車、客運,甚至物流業等,都有缺駕駛的狀況。
交通部表示,過去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持照年齡上限為六十五歲,考量汽車運輸業長期缺工困境,自二○二○年七月起,放寬持照年齡規定至六十八歲。但逾六十五歲,且經核准延長持照的職業駕駛人,駕駛大型營業車輛僅限上午六時至下午六時的日間時段,如要夜間行駛須另外申請。
若違反時段規定駕車,現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廿一條第一項第九款「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開罰,處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現行規定將駕車時段限制列為「持照條件」,交通部說,若逾六十五歲駕駛在日間出車,返程遇塞車或車輛故障等原因,將車輛駛回時已構成逾時駕車,也會遭罰。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廿一條規定列為保險公司得代位向被保險人求償事由,甚至導致營業車任意險可能直接列為不保事項。
交通部表示,考量職業駕駛人實際仍具普通駕駛執照資格,並非無照駕駛,僅受工作及時間條件限制,為兼顧處罰平衡性,因此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廿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處一八○○至三六○○元罰鍰,預計今年五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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