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航空重飛未按SOP 機師遭罰12萬、公司罰60萬

星宇航空去年3月3日JX789航班從台北飛菲律賓克拉克,機師進場重飛未按SOP。交通部民航局近去公布星宇該案懲處情況,機長遭罰12萬、副駕駛員遭罰6萬、星宇航空遭罰60萬罰鍰。
交通部去年4月赴立法院報告時,針對星宇航空飛安事件指出,2025年3月3日星宇航空JX789航班於菲律賓克拉克機場降落進場時,原使用20跑道落地,但因風向改變改為02跑道,但因進場高於正常下滑道,組員決定重飛。
由於組員情境警覺不足,未適當使用自動駕駛,造成航機速度及下降率增加,以致近地警告系統作動,機長隨即操控航機爬升至安全高度後,請求雷達引導第2次進場並安全降落。
民航局說,第一時間已暫停當事組員派遣,並要求星宇航空A321機隊強化模擬機訓練與異常應變、落實飛航組員遵守操作手冊(FCOM)與標準作業程序(SOP),並要求公司加強檢視駕駛員適職性,同時進行調查,如確屬組員違規,後續將依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裁處。
民航局長何淑萍當時受訪時也說,本案當下情況是危險的,在降落階段時,組員沒有察覺自動駕駛的使用,觸發近地告警作動。
何淑萍表示,民航局也對星宇航空做了相關的調查,包含組員之間的CRM駕駛艙資源管理,後續調查確實有組員違規的話 ,將會依民航法相關規定裁處,將對組員警告或者開罰6萬到30萬元罰款,完整調查報告出來後,將送內部評議會,再來才會決定罰則。
針對星宇航空公司A321-252NX JX789航班,於重飛期間組員發生操作疏失導,致觸發接近地面警告且發生飛機外型超速的異常事件,近期民航局公布罰則內容。
民航局指出,機長違反依民航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定的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0條及第154條第3款規定,依據民航法第111條第2項第7款規定,處12萬元罰鍰,並立即改善處分。
副駕駛員違反依民航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定的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依據民航法第111條第2項第7款規定,處6萬元罰鍰,並立即改善處分。
公司違反民航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據民航法第1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0萬元罰鍰。
星宇航空將配合主管機關裁決辦理。維護飛安為星宇航空首要任務,對於危害飛安之情況零容忍,亦絕不護短,該事件為星宇航空主動發現,並立即進行內部調查後,飛行員自請離職。星宇航空會持續強化飛行員之訓練,落實監控與督責,致力守護旅客的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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