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送暖白米疑「過期8年」 桃市府通報高雄衛生局查處將開罰

桃園區公所上月31日舉辦寒冬送暖活動,發放的愛心白米效期卻標示「2018年2月7日」,食安遭藍綠民代質疑。桃園市政府今表示,經通報高雄市衛生局稽查後,已確認為業者作業疏失誤用樣品袋,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昨爆料,有民眾收到的白米包裝印有「期別2016年2期,製造2017年2月28日,有效2018年2月7日」,過期將近8年。她質疑公所稱標示印製錯誤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國民黨議員詹江村也批「區長憑甚麼幫廠商背書,查證的過程有公布嗎?」
桃園區公所昨回應,該批白米是民間單位捐贈,受贈時有先抽查,抽查到的白米都是合格未過期的,但因物資眾多、批號不一,才未發現有疑慮的物資。
據了解,截至今天上午,有4位民眾表示拿到標示誤植的愛心米。桃市府今表示,考量涉及食品衛生安全,桃園區公所已依程序通報,由桃園市衛生局移請販售地高雄市衛生局稽查確認。
高雄市衛生局今上午派員查察,現場架上及倉庫未發現逾期米。業者表示公司販售的米約一周進貨一次,到貨後進行包裝及標示日期,該批米來源為花蓮縣所轄農會,並提供相關進貨單據備查,此次疏失為業者誤用標示有效日期2018的樣品袋所致,已發更正公告並寄送正確標示產品更換。
桃市府表示,後續高雄衛生局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裁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來也將要求相關單位持續強化物資收受與查核機制,確保活動品質與民眾權益,將每一份愛心都能讓市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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