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出失控遊蕩犬群…嘉義婦人遭罰8.6萬 蔡易餘提案修動保法納管

嘉義縣遊蕩犬問題惡化,近年侵害民眾安全、農漁業與生態事件頻傳,引發民眾反彈,嘉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統計,精準捕捉專線通報案件,家犬與遊蕩犬肇事比例各約占一半,顯示放養、餵養與棄養已成犬隻失控關鍵因素。
竹崎鄉內埔村吳姓婦人長期在住處周邊餵食流浪犬,形成超過10隻犬群聚集點,近1年接連發生追車、咬人與民眾跌倒受傷事件,嚴重影響居民通行與安全。家畜所去年6月獲報多次查察,屢遭婦人辱罵、推擠,甚至阻撓捕犬作業,涉及妨害公務。
家畜所依動物保護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包含未辦理寵物登記、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未絕育等,共裁罰8萬3000元,另因犬隻危及公共安全再加罰3000元,合計8萬6000元。涉案11隻犬全數捕捉、完成絕育收容,不再回置原地。
家畜所強調,只要長期、定時提供食物具管理行為,依法認定飼主,須負疫苗、晶片與絕育等法定責任。有餵養者私自拆除行為矯正器,使犬群管控更加困難。縣內犬隻肇事案件,不乏放養家犬與未受管理問題犬,有幼童遭咬傷縫合超過200針,未依法登記、疫苗與結紮,最低處8萬3000元罰鍰,疏縱犬隻加罰1萬5000元。
立委蔡易餘質詢農業部,布袋、東石、義竹鄉一帶漁業重鎮,也是冬候鳥棲地,成群遊蕩犬追逐保育黑面琵鷺,結伴闖入魚塭、撕咬鴨群,甚至挖洞侵入養豬場咬死11頭豬,鵝農也屢因犬群驚嚇踩踏傷亡。遊蕩犬流竄,恐成禽流感、非洲豬瘟等重大疫病潛在傳播媒介,攸關防疫體系與公共安全,愛動物應以認養管理取代餵養,不能放任犬群野外無限制繁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遊蕩動物衝突社區設置、人為餵養影響與飼主認定展開討論,農業部研議要求林保署提供更多土地作收容空間。蔡易餘等委員提案修正動保法第3條,明定「定時定點餵食者」亦屬飼主,引發部分愛媽反彈,認為應先正視棄養行為才是根本;如何在動保與公安間取得平衡,已成為亟待面對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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