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票族注意!法定連假取消機位、退票費改按日期收費 最高可收3成費用

去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離島航線訂位未搭機旅客比例高達7%,估計每日可釋出1000餘個座位數予候補旅客。為使有限空運資源能充分利用,行政院核定通過「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3日以上法定連續假期公告疏運期間航班訂有逾期作廢退票限制的機票,原本規定「退票費用最高不得逾票面價10%」,修正為得按「退票日距航班起飛日之期間長短」收取退票費用,最高不得逾票面價30%。消保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此一修法今天正式公告,3月9日起生效。
消保處表示,為鼓勵民眾儘早確認行程,降低民眾一次訂購多張機票或訂位後未及時取消之情形,使未使用之機位得儘早釋出予有需求之旅客,促進消費者平權與取得公平搭乘之機會,針對3日(含)以上法定連續假期公告疏運期間航班訂有逾期作廢退票限制之機票,將現行得收取「退票費用最高不得逾票面價10%」之規定,修正為得按「退票日距航班起飛日之期間長短」收取退票費用,最高不得逾票面價30%。
新法也增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搭機的退票規定。消保處表示,為讓有限空運資源能於航班起飛前充分利用,使機位得以儘早釋出,並兼顧消費者權益,新法增訂若旅客因不可抗力(如:天災等)或奔喪、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搭機,於航班起飛前通知原售票單位,並於辦理退票時視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訃聞、診斷證明、死亡證明等),原售票單位得免收退票費用。
此外,配合現行實務作業,增訂優待票之購買及搭機時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消保處表示,國內線票價優待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等相關法規提供,為配合現行實務作業,增訂乘客於購票及搭機時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健保卡、護照、身心障礙證明等),以享有國內線票價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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