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 內政部駁:從未宣布

有媒體報導內政部近期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引發環團抗議。內政部表示,既有合法土方去化量能充足,「從未」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且會中討論並無涉及農業發展條例修法等內容。
內政部表示,近期因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上路及為解決營造業者土方去化面臨困難,有持續與各縣市一同研商,目前已凝聚共識,會朝向「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來執行,以強化現有土方場效能及提供大量最終處置地點,從而解決土方暫置及去化問題。
內政部表示,農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其施行細則第2-1條有已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內政部從未要求農業部要進行修法。
內政部指出,有關農地改良回填的土方,現行規定是要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且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並附相關學術或試驗研究單位出具之檢驗報告證明文件,由農民依照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後,方可回填土壤,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兼顧農民耕作需求。
內政部表示,為遏止不肖業者回填廢土破壞國土永續,在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及各縣市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制度,包括全面導入電子聯單及清運車輛裝置GPS等措施,強化土方從來源、運輸與最終去化地進行全流程追蹤與管理。同時已盤點港區、大型開發工程及填埋型土資場等相關最終處置地,可有效處理現有及未來土方達1.5億立方公尺。後續中央與地方會繼續合作及推動土方循環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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