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拍桌狂罵護理師 法院認表意自由 北榮工會:捍衛醫療尊嚴與執業安全

劉姓男子於2023年7月27日凌晨3時許、上午8時許,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打點滴的滴速過快,並咆哮「你是什麼心態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等語,時間達10多分鐘,並拍打護理站的桌面。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違反「醫療法」裁罰3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認為劉沒有強暴、脅迫或恐嚇,撤銷裁罰處分。衛生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判決沒有違誤,去年10月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法院勘驗醫院監視器畫面,劉大聲與護理師爭吵並揮動手臂,表示「你是什麼心態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你是哪個學校畢業的,哪個學校的老師是教你是這樣子的啦」、「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不要廢話一大堆啦你,你最資深,你最囂張」、「態度夠差,叫醫生,叫醫生」等語。
對此,台北榮總工會發出聲明指出,針對2023年7月27日北榮護理師執行職務時,遭家屬咆哮妨礙業務情事,雖經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違反「醫療法」裁罰,但近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以「一般人可忍受」及「表意自由」為由撤銷處分。對此,工會深感痛心與遺憾,並對司法見解與醫療實務嚴重脫節表達嚴正抗議並發出三點聲明。
首先,言論自由不應淪為醫療暴力的遮羞布,該判決認定長達10分鐘的咆哮與肢體揮動屬「表意自由」,此舉無異於與醫療現場嚴重脫節,醫療業務具高度專業性,任何威脅行為均會嚴重干擾醫療程序的精準執行。
若司法機關將「忍受暴力」視為醫護人員的義務,不僅嚴重打擊第一線人員士氣,更恐使衛生局在未來的裁罰尺度上更趨保守,最終受損的是全民的醫療品質。
第二、醫院雇主應盡職場不法侵害防治義務,工會表示,依「民法」第483條之1、「醫療法」第24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規定,北榮作為雇主,負有預防員工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法律義務。
工會認為,院方高層不應僅止於事發後在新聞上的口頭聲援,更應藉此事件,切實精進院內各項預防及處置措施。
第三、北榮工會將採取後續行動堅守基層權益,針對本案所引發效應,工會絕不坐視醫療暴力被常態化、合理化,將針對精進院內預防、警示及應變機制與院方開展後續協商,促進申訴處理管道的可近性、透明性及公平性,同時確保司法救濟及心理諮商等必要資源的充分導入。若同仁於職場中遭遇言語威脅、肢體暴力或其他不法侵害,請務必第一時間聯繫工會。
工會呼籲社會大眾,良好醫病關係的穩健維繫,須建立在相互尊重及理性溝通的基礎原則上,醫療人員堅守崗位守護您的生命健康,也請多一份同理心,守護醫療人員最基本的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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