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過了 游淑慧曝外送經驗嘆:消費者仍被剝2次皮?

立院本周二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明定每單外送期間換算時薪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國民黨議員游淑慧以自己曾叫過付加價50%碗糕外送費的經驗嘆,「大家都樂見未來外送員權益將獲保障,但被剝兩次皮的消費者呢?」
游淑慧也舉美國等國外外送立法規定說,美國其實已經有一些州,立法要求「平台抽成上限」,如果台灣一直沒有注意對平台收費的規範,那麼此刻,雖然立法保障外送員薪資,未來平台為了自己獲利,會不會又提高消費者的收費?或對特約餐廳的抽成?
她擔心,「強勢且幾乎獨占」的外送平台,為了保障自己原本的豐厚獲利,最後所有的成本,勢必會轉嫁給消費者身上。
「支持保障外送員權益,消費者權益呢?也能關心下嗎?」游淑慧認為,應同時立法合理規範外送平台的收費及抽成上限,保護餐廳業者和消費者。因消費者除了要付外送費,餐點還要被加價35%-50%,消費者付了配送費,聘僱外送員協助取送餐,對店家來說,等同消費者自行取餐,並沒有增加店家的成本;因大家都知道在外送平台上的餐點價格,也比店內價高35%-50%,她最多曾吃過被加價50%的碗糕。
所以儘管已經立法保障外送員權益,游說,最賺的還是一樣是平台,最倒楣的仍然是消費者。「同時立法合理規範外送平台的各項收費及抽成,才能同時也保護我們的餐廳業者和消費者。」
游也補充說,美國部分地區早於2020至2021年間就立法,直接對第三方外送平台抽成收費訂立上限(例如對餐廳收取的佣金與其他服務費上限);還有英國新法如Digital Markets,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24要求收費透明,禁止隱性或後加費(例如強制性必付費用要明示於標價中),包括外送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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