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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養豬新制 違者最高罰100萬

中央拍板,二○二七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但明年有一年落日轉型期,轉型期間有條件恢復廚餘養豬,並導入數位監控。為防堵疫情再起,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若未落實廚餘蒸煮處理,或違規使用廚餘養豬者,首次違規裁罰金額從五萬元,提高至廿萬元,最高可開罰一百萬元。新規明年元旦上路。
依照農業部規定,欲繼續使用廚餘的養豬場,須在蒸煮設備加裝溫度計與即時監視系統,載運廚餘車輛亦須裝設GPS定位;可使用的廚餘來源僅限事業廚餘及物性廢渣禽畜下腳料,並須經地方政府同意及通過聯合稽查。
根據農業部統計,原先廚餘養豬場有四二一場,目前已有二八二場申請明年恢復使用廚餘養豬。
農業部防檢署組長林念農表示,為防堵非洲豬瘟等疫情風險,近日已同步調整「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基準,自明年元旦起,只要養豬場未裝設法規要求的數位監控設備、未確實執行廚餘蒸煮處理,或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仍違規以廚餘餵豬者,第一次即裁罰廿萬元,第二次加重為五十萬元,第三次以上,將直接處以最高一百萬元罰鍰。
林念農也提到,即日起,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場被查獲違規使用廚餘者,除依法裁罰外,同時也不核予廚餘轉型的飼料補助;若之前已申請飼料補助,又違規使用廚餘者,補助金額將予以追繳。
應變中心表示,今年底前仍維持廚餘養豬禁令,縣市政府持續進行查核,從十月廿二日迄今,共查獲十八場違規使用廚餘養豬。因應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也將加強後市場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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