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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憂過勞風險…彈性育嬰假 不放寬加班上限

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方案」將於明年元旦上路,新制允許受僱者在最多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中,有卅天能以「單日」方式申請。但原訂放寬職務代理人每日最高十二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因企業擔心恐有過勞風險,決定取消推動,改以合理調配加班工時因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子女未滿三歲的父母可請育嬰假,最長可請兩年,一次最少要請卅天以上,六個月以下的短期請假,在期限內最多只能兩次。新制上路後,開放受僱者在兩年育嬰期間,可「以日申請」;另外每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可「以小時申請」。
據了解,去年彈性育嬰假試辦期間,有雇主反映擔心人力調度,勞動部原研議以勞基法卅二條第四項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開放職務代理人延長工時,打破工時十二個小時上限。
然而此舉不僅引發勞團不滿,質疑這增加其他同事負擔,變相讓請育嬰留停的人有壓力,雇主也憂心會引發過勞風險,反而增加職災風險。
黃琦雅表示,近幾個月跟加盟連鎖協會與小微企業、美容業者等座談,業者擔心放寬加班上限,恐增加員工過勞風險,經討論後,認為現行加班時數應可彈性因應。
此外,為鼓勵業者創造友善職場環境,從明年起,只要卅人以下企業讓勞工請一日育嬰留停假,政府將補助一千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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