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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查獲偷餵廚餘!中市府查獲龍井違規養21頭豬 最高可罰400萬

台中市政府12月15日接獲龍井區公所通報,轄內一處養豬場疑似違法以廚餘餵養豬隻,市府隨即啟動跨局處聯合稽查機制,派員現場查核。農業局明確確認該場違規使用廚餘飼養豬隻,情節重大,後續將依法從嚴裁處,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農業局說明,聯合稽查小組由農業局、環境保護局及動物保護防疫處共同組成,稽查時發現該場共飼養21頭豬隻,現場廚餘桶內存有麵包、塑膠袋等廢棄物,飼料槽推車內亦裝有摻水的飼料與麵包,相關事證明確,已構成違法廚餘養豬行為。
後續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再依飼料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合併從嚴開罰。
為降低疫情擴散風險,動物保護防疫處已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對該場豬隻及廚餘實施移動管制,並採集3頭豬隻血液樣本送交中興大學初篩實驗室檢驗,同步進行畜牧場及周邊道路全面消毒,加強生物安全防護,確保風險降至最低。
農業局強調,面對非洲豬瘟威脅,市府將持續跨局處推動防疫與配套作為,包括加強養豬場訪視、食安稽查及廚餘回收管理,全面守護食安與養豬產業安全,也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違規使用廚餘餵飼豬隻;對於查獲案件,市府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從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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