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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肥胖指引放寬減重用藥 納入微胖族

台灣肥胖醫學會最新公布「台灣成人肥胖臨床實務指引」,大幅放寬用藥標準,身體質量指數(BMI)介於廿四至廿七的「微胖族」、「泡芙族」,如合併腰圍超標及三高等肥胖相關合併症,歷經三個月控制飲食、運動,仍無法達到減重目標,即建議用藥治療。
台灣肥胖醫學會理事長林文元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將肥胖認定為「需要終身照護的慢性、復發性疾病」,這次發布最新指引,與WHO本月出爐的全球指引同步,接軌世界標準。
所謂的「建議用藥」,係指GLP─1腸胃荷爾蒙藥物,林文元表示,該藥物成分除了可以控制大腦食欲,產生飽足感,還可降低心臟病發作風險,改善心臟衰竭症狀,並有效預防糖尿病惡化,改善腎臟病與脂肪肝,以及改善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
現行成人肥胖臨床實務指引於二○二三年發布,建議BMI大於三十者,應直接使用GLP─1腸胃荷爾蒙藥物,BMI介二十七至三十,應合併一項肥胖相關合併症,如三高或心血管疾病等共病,且經三個月飲食、運動控制失敗後,才可以用藥。
新版指引則放寬用藥標準,BMI大於廿七且有肥胖相關合併症者,可直接使用瘦瘦針,以符合藥物適應症。BMI介於廿四至廿七、腰圍超標、合併肥胖相關合併症等「微胖族」,如在改善生活型態三至六個月,仍未達減重目標,也可用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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