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法擬納女女同婚 同家會盼儘速通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受術適用範圍擴大為年滿18歲未婚女性及女女同婚者。同家會期待儘速通過,也建議評估訓練應納性平觀點,避免有對多元家庭型態的偏見。
為兼顧女性生育健康與兒童最佳利益、確保人工生殖醫療品質與管理,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除擴大適用範圍,也強化人工生殖所生子女權益等。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對於人工生殖法將適用範圍擴大為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及女女同婚者皆可適用,但確定脫鉤代理孕母,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告訴中央社記者,期待修法儘速通過,國健署也公開目前正持續研擬代孕專法,期待在更嚴謹與保全代孕者、子女、委託家庭的三方權益下,可以看見更多對於代孕制度的討論。
黎璿萍表示,現行草案對於評估人員資格與培訓規範不明,期待人工生殖評估訓練應納入性別平等觀點,避免發生評估人員對多元家庭型態的偏見,或應納入反歧視條款,督促醫療與評估人員進行相關知能培力。
黎璿萍也說,對於捐贈配子的資訊告知應加入「非可識別之資訊」,例如捐贈動機與自我描述,避免以血緣為告知出發點,而是讓孩子理解自己是在備受期待中誕生在家庭,非僅是單純生物資訊告知。
此外,黎璿萍提到,整部法律對於女女配偶與異性夫妻,多有用語的差異,時而使用受術配偶,時而使用女同性雙方,應統一用語皆使用配偶,不須區分對待。
雖然受術適用範圍擴大,但新適用對象是否符合人工生殖補助資格,國健署表示,需衡量國家資源配置,仍待研議。
黎璿萍說,儘管未有補助,仍比現行女女配偶必須前往海外進行人工生殖所需費用低廉,但若未能平等使用補助有不平等疑慮,呼籲修法通過後應儘速將單身女性與女女配偶納入補助資格。
黎璿萍並提到,目前同志社群已經在積極詢問若在海外已有胚胎,是否可回到台灣進行植入,以及若國內精子銀行未能提供身世告知資訊,是否可使用海外精子銀行,期待後續主管機關可協助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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