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電動車不得上路飼主花6萬成廢鐵 交通部2周召開會議積極稽查

飼主為方便攜帶毛小孩出門耗資5至6萬元購買「寵物電動車」,上路後遭罰才發現車輛未經檢驗合格無法上路,等於花大錢買「廢鐵」,但目前業者仍在持續販售,且日月潭風景區也有業者出租。交通部表示,2周內召集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釐清權責、積極稽查,並要求觀光署處理風景區出租違規電動車情況。
立委李坤城與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新北市議員陳乃瑜共同舉行記者會,要求交通部要對新興的寵物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納入管理,或擬訂「一致性指引」。
陳情人楊小姐指出,遭開罰後才知道寵物電動車屬於「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經審驗合格才能上路,向業者反映後,初期得到寵物電動車並非電動車的回應,再進一步詢問後,業者才改口說過去從未說可以合格上路,甚至揚言提告妨礙名譽、妨礙信用,試圖威脅、阻止消費者不要再追究。
另她也發現,日月潭風景區有業者出租寵物電動車,多次向警方檢舉未果,警方回覆無相關法規可依循,盼交通部能訂定相關法規,讓警方能依法開罰。
李坤城表示,過去曾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寵物電動車進行質詢,當時交通部回應目前未有寵物電動車送檢,因此並不能上路,但目前仍有業者持續販售具有電動馬達、油門控制及可上路速度的「動力裝置車輛」,顯然已超過一般寵物推車範圍,要求交通部應針對此新興微型電動二輪車進行納管。
陳乃瑜指出,全台已有逾50位消費者遭業者欺騙,業者當初宣稱可從台北騎到桃園,但事實上寵物電動車因未送檢驗根本無法上路,認為除應協助受害者外,地方也應加強執法及宣導,開罰業者及撤除不實廣告;黃瓊慧則說,已請消保官於12月23日召開首場團體消費爭議調解會。
車安中心副處長辜鴻恩說,本案寵物電動車經確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審驗合格才能上路,但其部分零件為中國大陸進口,若申請審驗絕對不會合格;標檢局組長陳誠章補充說,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鋰電池都有公告符合機車電池的規定,須經檢驗合格才能上路。
消保處表示,依照道交條例行駛未經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處罰所有人,卻沒能懲處販售者,這讓人很疑惑,現行若無相關法規可尋,根據消保法第33條可賦予地方政府現,針對業者販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務,若妨害、侵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地方政府應進行行政調查,目前桃園市政府已有相關作業。
另外,消保法第36條也規定,沒有經過審驗合格的電動車,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要求業者停止販售或下架,因有安全上的隱患;另也認為中央針對寵物電動車管制的相關宣傳應更加有強而有力。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說,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規定,需要投保、掛牌(登記、領用、掛牌、年滿14歲),違者處1200至3000元罰鍰;未經審驗合格車輛將沒入;未滿14歲行駛處600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並將車輛移置保管;目前車安中心已透過數發部了解情況,並要求業者網路商品須下架,後續也會持續稽查。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2021年起開始掛牌上路,截至目前為止已有36萬台,而面對這樣的新興運具,不管是消費者或各級機關都生疏,才會讓不合格車輛上路,相關稽查也較遲,因此造成許多消費糾紛。
陳彥伯說,不管是汽機車還是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經過審驗的話,車安中心都會要求審驗,業者若販售的商品有不實或危害安全,由於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因此會希望地方政府要求限期改善;另交通部也會在2周內要求公路局召集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進行說明,讓各級機關能各執其職,而消費訴訟部分就照程序走,行政機關做相關稽查,確保寵物電動車無法繼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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