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消費糾紛! 國際郵輪以台為母港 明年起應設分公司或委託船代理

交通部表示,今年我國郵輪進出港旅客預計可超過110萬人次,將可超越疫情前105萬人次水準,創下歷史新高。為強化郵輪旅客權益保障,交通部除已指定航港局擔任郵輪主政機關,並要求以母港營運之外籍郵輪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或委託我國籍船務代理業負責處理消費爭議案件,同時積極完備郵輪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
交通部指出,郵輪旅遊產品涵括食、宿、遊、購、行,非屬單純的運輸服務範疇,郵輪消費關係更是涉及旅客、旅行社與郵輪公司三方,日前亦曾發生因郵輪故障而衍生之消費爭議案件,為強化郵輪旅客權益保障,交通部長陳世凱請政次陳彥伯及常次林國顯共同邀集航港局、觀光署及部內相關單位召開整合協調會議,積極推動三項精進作為。
交通部表示,除了指定航港局為郵輪主政機關,負責整體協調與督導,未來如發生重大消費爭議案件,也將會同觀光署成立「郵輪消費爭議處理小組」,邀集相關消費者保護機關、旅行社、郵輪公司及船務代理共同研議處理;同時也要求航港局及觀光署建立郵輪消費爭議資訊揭露機制,定期於官網消費者保護專區公告相關消費爭議案件統計與處理情形。
交通部說明,郵輪運能量體龐大,主流型郵輪少則2000名旅客,多至5000至6000名旅客,為能有效處理相關郵輪消費案件,另也要求郵輪公司自明年起,如在台以母港營運載運旅客,應設立分公司或委託我國船務代理業負責處理消費爭議案件,以強化在地責任、落實在地管理。
此外,也要求全面檢討完備郵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交通部說,觀光署目前雖已訂定「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惟主要適用於團體旅遊,針對多數郵輪旅客屬於未派領隊之個別旅遊型態,觀光署已研議增訂「郵輪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在今年底前提出相關草案。
另針對郵輪公司直接銷售或是委託旅行業代售之郵輪產品,航港局已研訂「郵輪船票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草案已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中,最快明年即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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