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手握方向盤」不得逾10小時 工會批:修單一條文難改善過勞

交通部上月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未來大貨車駕駛每日手握方向盤開車時間不得逾10小時,每開4小時需至少休息30分鐘。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批評,修正單一條文難以真正改善過勞駕駛的問題,因此提出訂定安全運費、業者違規,上游業者連帶開罰、明確規範工時、官方盤點客貨運業者運能等4大訴求。
現行客運、遊覽車等營業大客車的駕車及休息時間有相關規範,交通部近期預告修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將擴大納入營業大貨車,未來大貨車駕駛每天手握方向盤的開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駕駛若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需休息30分鐘。
若分次休息,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若因工作性質具有連續性或碰上交通壅塞,雖可調整休息安排,但最長仍不得連續駕車超過6小時,且之後必須一次休滿45分鐘。
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將影響約7萬7008輛營業大貨車,違反將處業者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今赴交通部前抗議,理事長林映辰說,2010年起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已增訂營業大客車駕駛勤務的工時限制,明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林映辰表示,無論客運業或貨運業,皆處於「低底薪+加班費」的結構性勞動困境中,駕駛除承擔高度事故風險與工作壓力外,仍須仰賴長時間勞動才能維持生計。
林映辰舉例,物流業分為大、中、小型貨車,以數量最龐大的小貨車(三噸半)為例,在南部的月收入可能僅4萬元,北部再高一點,但工作非常勞累,每月休4至6天為業內常態。
當員工認為實際付出與薪資不成比例,就不會留下,人力流失將使剩餘駕駛工作負擔更重,形成「缺人、加班、過勞、離職、更缺人」的惡性循環,光靠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法無法解決這個難題。
工會提出4項訴求,包含訂定安全運費;業者違規,上游業者應連帶被開罰;明確規範工時認定及業務範圍;交通部應盤點客運、貨運業者運能,若人力無法負擔,應要求限期改善。
交通部運輸組副組長出面接受陳情,但對於各項訴求無明確回應,僅表示運費問題由簽訂雙方訂定,工時認定交由勞動部,且無法處理連帶開罰的問題,對於運能也並未打算以法規要求限期改善。
工會呼籲,交通部應正視基層實務上遇到的問題,並應介入處理,而非修法作秀毫無實質幫助,並呼籲基層司機盡速加入工會,以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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