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動力小船也要高齡換照 75歲以上需通過智能評估

交通部除強化汽機車駕照管理制度,近期也預告修法「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未來75歲以上的遊艇及自用動力小船駕駛,還須簡式智能評估;另外,年逾75歲者申請核、換照,效期也從5年縮短至3年。
目前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照有效期間至駕駛人年滿75歲為止,屆滿得換發有效期間為5年的駕照。根據航港局統計,截至今年9月止,國內持有一等遊艇駕照共1222人、二等遊艇駕照1萬4559人,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1萬5297人、自用動力小船駕照2205人。
而65到74歲間持有有效一等遊艇駕照共有87人、二等遊艇駕照488人,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27人、自用動力小船駕照365人;75歲以上持有一等遊艇駕照有5人、二等21人,自用動力小船駕照44人。
交通部說,考量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涉及公共安全與營運風險,對駕駛人體格檢查較為嚴格,此次修正草案規定,自65歲起納入簡式智能評估;而自用動力小船及遊艇駕駛屬私人使用,風險相對較低,自75歲起納入簡式智能評估,以符合風險分級管理原則。
未來遊艇及動力小船等各類駕照所使用體格檢查證明書的有效期為2年,但65歲以上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或75歲以上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證明書有效期為1年,且駕駛若於有效期內,健康狀態變化致不符合標準,將廢止其駕照。
短期駕照部分,交通部表示,75歲以上駕駛申請核、換發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照效期縮短為3年;針對修正施行前已取得5年效期駕照者,仍可維持原先效期,另也明定75歲以上駕駛首次參加測驗及格者,僅得核發有效期3年的駕照;另也規定參加二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照測驗須滿18歲。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草案也明定,可以同時領有遊艇駕照及動力小船駕照,但不同種類的駕照不得同時領有,舉例來說,自用與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不得同時領有、一等與二等遊艇駕照不得同時領有,對於現行已領有同類別者,則不溯及既往,得免收回。
另外,為促進遊艇旅遊觀光發展,此次修正也規畫承認他國駕駛執照制度,使外國政府或地區或經航政機關認可機構所核發有效的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得於我國水域駕駛本國籍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
航港局表示,依據船員法第84-5條,未經體格檢查合格,並領有駕駛執照或其他未依駕駛執照的持照條件規定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僅需 3 分鐘,簡單點選您的興趣與偏好,讓我們為您打造專屬的閱讀體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