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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無照駕駛罰鍰加重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無照駕駛罰則;其中,無照的機車駕駛人處一萬八千元至三萬六千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三萬六千元至六萬元罰鍰,且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不過專家表示,重罰固然具嚇阻效果,但若不從教育與交通環境著手,恐難真正減少無照駕駛問題。
無照駕駛案件逐年增加,經統計二○二二至去年,汽車無照駕駛違規件數從六點六萬多件,增至七點八萬多件,其中二○二三年因無照駕駛致死人數達七六三人,遠高於酒駕致死人數二五三人。
現行道交條例規定,無照駕駛汽車、領有機車駕駛駕照卻駕駛汽車、偽造汽機車駕駛駕照、駕照被吊銷、註銷仍持續駕駛、駕駛執照吊扣期間持續駕駛者,以及無照卻指導他人駕車者,均罰六千元至二萬四千元罰鍰。依修正後條文,機車駕駛人最高處三萬六千元,汽車駕駛人最高處六萬元。
針對機動車輛噪音近來嚴重增加,三讀條文規定,未來汽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將加重罰鍰,由現行的一千八百元,增至三千六百元並責令於十五天內檢驗,逾期十五天以上者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二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消基會交通組召集人李克聰指出,累犯重罰確實能產生警惕作用,但政府更應探討「為何無照駕駛頻仍」。他分析,年輕族群多半因學業在身、考照不便而違規,而高齡者則常因駕照過期未換照,非惡意違法。要了解這些人的背景、社區分布,再透過學校、社區宣導與預防措施,從源頭減少無照駕駛發生。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長王晉謙也說,修法雖有助針對惡意違規者加強懲處,但同時也可能懲罰到偏鄉交通不便的弱勢青年。建議政府在修法同時,應同步檢討偏鄉學生通勤權、青年考照年齡限制與交通運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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