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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未標尼古丁…石崇良改口稱當時未要求 民團:菸防法已規定30年

民團提醒,加熱菸標示尼古丁含量,菸害防制法已規定近30年,並非新規。本報資料照片
民團提醒,加熱菸標示尼古丁含量,菸害防制法已規定近30年,並非新規。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加熱菸上市,美商加熱菸上架首日,衛福部長石崇良還親自稽查,但同日晚間衛福部國健署發新聞稿表示,當天上架所有菸草柱,因未標尼古丁含量,須全數下架。石崇良第一時間表示,菸商送審版本與實際販售版本外包裝不同,今天首度改口承認,尼古丁含量限制今年才公告,因此菸商送審時,未被要求標示尼古丁含量。不過,民團提醒,加熱菸標示尼古丁含量,並非新規。

石崇良今天出席活動時表示,尼古丁含量限制是今年才公告,菸商產品2年前就送審,未被要求在包裝上特別標示尼古丁,才導致執行落差。對此,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提醒,國健署應「依法行政」,而非當菸商「保母」,盯著菸商是否守法,「菸害防制法」已明確規定,要求標示尼古丁含量,修法通過加熱菸納管後,本就該被當成一般紙菸,標示尼古丁含量。

林清麗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加熱菸應被視為一般菸草管理,採相同標準,包括標示尼古丁及警示圖文等;在國內販售加熱菸的跨國菸草公司,同時也賣紙菸,從民國76年我國開放洋菸進口,已有菸草產品40年販售經驗,而「菸防法」從民國86年上路以來,已要求標示尼古丁含量近30年,有強大法務資源的菸商,「竟還須靠政府提醒守法印製尼古丁含量?」

台灣拒菸聯盟強調,核准上市的加熱菸就是菸品。依「菸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應在菸品容器,即外包裝上,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同法第29條,針對違規的製造、輸入業者,處新台處100萬到500萬罰鍰,販賣者亦可處1萬到5萬罰鍰。林清麗說,國健署最清楚相關法規,應依法行政,直接開罰,不用再當菸商保母,「同理再同理、提醒再提醒」。

2家跨國菸草公司加熱菸品在台上市,台灣拒菸聯盟呼籲,衛福部與各縣市衛生局應持續加強稽查行動,確認從標示到包裝、展示、販售、廣告促銷等,符合「菸防法」規定,查獲違法立即裁處,「守護國人遠離菸害,沒有模糊的空間。」林清麗強調,石崇良為衛福部長,非國健署長,呼籲最清楚菸害防制政策的國健署積極依法行政。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加熱菸 衛福部 國健署 石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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