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加熱菸吸食器展售 衛福部以消保法為由 拒菸聯盟:本末倒置

衛福部9月原對外要求吸食器具不可展售,卻在日本菸商產品上市前,發文給地方政府宣布「不用抓了」,等同允許超商業者展售吸食器具,引發民團不滿。衛福部表示,此舉是依據消保法,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也為避免魚目混珠,讓民眾了解哪些是合法選項。台灣拒菸聯盟表示,「消保法」為一般法,「菸防法」為特別法,以一般法逾越特別法,是本末倒置。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要求加熱菸吸食器具不可陳列展示,衛福部國健署9月通知地方衛生局、對媒體說明均要求不得展示,卻在日本菸商加熱菸上架前,突然行文告知地方政府,超商通路可以展示加熱菸載具,不必視為違法,還搬出「消保法」為由,這是在美國菸商藐視政府、不標尼古丁含量後,國健署又一次敗退。
「開放吸食器具展售,簡直是為日本菸商開大門、走大路。」林清麗說,國健署上架前才行文放寬,表示菸商及通路對公開展售吸食器具早有準備,形同「菸商想這樣做,政府竟讓他們心想事成」,菸品販售應「看不清、聽不到、查不到」,這是為了避免吸引青少年,概念上本就與「消保法」根本不同,「但這怎會是知的權利?」
衛福部今天對外說明,依「菸防法」子法規定,菸品吸食器具本就可依法展示。對此,林清麗說,該法規定內容為「菸品」,因此加熱菸菸草柱當時可依法展示,但吸食器具不行,若要「硬凹」吸食器具是菸品,那就應該比照菸草柱,在外盒上面印製警示圖文。
林清麗表示,拒菸聯盟呼籲,國健署應亡羊補牢,撤回違反「菸防法」行政命令,依法禁止加熱菸載具展示,若認為加熱菸載具應可比照加熱菸品展示,應循正軌,立即修法改正缺漏,而非以違法行政命令另做解釋。另,例外開放加熱菸吸食器具展示,應採與紙菸同規格標準,不可醒目展示,因吸食器具外包裝較大,應要求其圖片,縮小至與加熱菸草柱外盒相當,並標註菸害警示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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