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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皮亂丟恐挨罰!各縣市分類規定不同 最高可罰6000元

中秋佳節過後,不少家庭吃完柚子卻不確定該如何處理剩下的柚子皮。環保單位提醒,柚子皮的分類方式並非全國一致,若未依照所在地的分類規定丟棄,可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面臨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罰鍰。
根據各地環保局公告,不同縣市對柚子皮的分類方式有所差異。在新竹市、苗栗縣與基隆市,柚子皮被歸類為「一般垃圾」,原因在於當地視其為硬質果皮,若混入廚餘桶恐影響廚餘回收品質,因此民眾應以一般垃圾方式處理。
然而,其他多數縣市則將柚子皮認定為可回收的「生廚餘」。例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以及金門縣,都列為軟質果皮,應丟入生廚餘桶並進行資源回收。依照環保署《回收大百科》建議,類似的果皮如香蕉皮、西瓜皮、橘子皮等,也屬於生廚餘,應先撕除貼紙、瀝乾水分後,再投入廚餘回收桶。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家戶垃圾及一般廢棄物需依規定方式妥善分類與處理,若未遵守,將依第50條開罰,金額介於1200元至6000元之間。因此民眾在丟棄柚子皮前,務必先查明當地環保規定,避免因誤分類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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