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違反行政程序和犧牲茶產業 立委、環團要求名間焚化爐明環評暫緩

南投縣政府2024年9月公告規畫興建垃圾焚化爐,並選址在茶產業核心區的名間鄉,此案引發當地茶農與居民強烈疑慮,擔心衝擊台灣茶鄉與手搖飲產業的基礎,也指出縣府迄未提出具體回應與完整風險評估報告,已違反行政程序對民意與資訊的公開。
立法委員羅美玲與地方人士、環團等今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羅美玲指出,南投雖長期面臨垃圾去化壓力,但任何方案都必須在充分溝通與嚴謹評估下推進,明天9月23日將召開環評第5次審查,但焚化爐預定地新民村的公聽會卻排在9月25日辦理,令人質疑程序正當性,呼籲縣府應暫緩環評。
名間鄉長陳翰立表示,環評只能登記發言20人,比搶iPhone還難,而且每人只能發言3分鐘,環評也無法當場回答民眾的疑慮,而焚化爐從日處理量900噸減少到現在的500噸,這其實就是心虛,因為南投每天根本沒有這麼多垃圾產出。此外,茶葉加工是沒有清洗過的,但當焚化爐飛散的致癌物質達到一定程度後,茶農就要成為錯誤選址的犧牲者嗎?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代表陳秋娟表示,促參主辦與審查機關同屬縣府體系,難以確保審查獨立與公信,而焚化爐排放恐含致癌物戴奧辛與多環芳香烴,但縣府迄未提出完整的健康風險評估與農業經濟評估,自救會無法接受在資訊不全下匆促通關。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國有財產法」第38條指出,不得辦理撥用的情形包含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本案場址為區域計畫的特定農業區,不應該在還沒完成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程序之前就同意撥用蓋焚化廠,國產署應依法撤銷本案土地撥用決定,拿回該國有地,重新出租給農民,否則國有財產署稱同意撥用本案土地的決定,是根據促參法第15條,其實大有問題。若出現程序正義的重大瑕疵,是可以提告到行政法院的。
環境部環管署組長蔡蓬培表示,目前營運中的26座焚化爐,營運管理操作都有很嚴格的標準和監測機制,處理飛灰和底渣的技術也很成熟。至於是否會影響到周邊農產品,這就是環評機制要處理和面對的部分。
環境保護司環評法規科長楊智凱也說,焚化廠開發依規定屬表列進二階的案件,因此明天環評並不會做出審查通過與否的決定,而焚化廠也規定須做健康風險評估,好讓環委在二階審查有足夠的審查基礎。
資源永續利用司長莊老達表示,本案涉及的11塊農業用地變更上都屬於特定農業區,依法原則上不得變更,但根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若屬政府興設或符合公眾利益的話就能除外,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提出合理性、必要性和不得替代性。
莊老達指出,如果本案已有明確開發計畫和需求,當初國土功能分區圖要報送時就要事先畫設和調整,但不曉得南投縣政府為何沒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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