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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頻傳 高鐵:使用或保管不慎釀火警需負法律賠償責任

行動電源自燃意外頻傳,台灣高鐵南下681次列車昨晚間行經雲林路段時,第4節車廂傳出有乘客的行動電源自燃,濃煙瀰漫整個車廂,嚇得乘客紛紛逃離,台灣高鐵公司指出,行動電源有變形或異常發熱,請勿使用或攜帶搭車,若不慎造成火警,須負相關法律與賠償責任;另也提醒,列車每節車廂內均設有滅火器,能即時處置突發狀況。
高鐵681次列車昨(13日)晚間9時11分第4車廂發生行動電源燃燒情況,經查起火的行動電源為28歲孫姓女乘客所有,當時孫女將行動電源放置在背包內充電,並把背包放在座位前方的地板,列車行經雲林-嘉義區間時,行動電源突然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
鐵警接獲高鐵通報後,即刻前往現場處理,到場時其他旅客已用礦泉水將滅火完畢,而孫女遭燙傷,左手掌紅腫,但意識清楚無大礙,並由高鐵嘉義站護理師包紮治療,現場另有3名旅客受傷,全案將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公共危險罪)偵辦。
由於這已不是第一次在高鐵發生行動電話自燃的情況,高鐵公司今再說明,針對13日再次發生旅客旅客行動電源自燃事件,呼籲乘客在乘車時行動電源應放在視線範圍處,以便一旦發生異常狀況,及時處理。必要時也可以立即通知高鐵人員協助。
高鐵提醒,如行動電源有變形或異常發熱,請勿使用或攜帶搭車,若旅客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不慎造成火警,須負相關法律與賠償責任。
高鐵指出,列車每節車廂內均設有滅火器,能即時處置突發狀況,公司也將持續透過車上跑馬燈、車站公佈欄及企業網站,宣導旅客妥善保管隨身行李、留意行動電源使用狀況,以維護高鐵旅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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