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出養媒合修法限全國性法人 衛部輔導受影響機構
保母虐童致死案推動收出養媒合修法,根據新辦法,國內目前8家收出養媒合機構中,有1家不符新規範。衛福部今天表示,修法不影響該機構現有許可證效期,將予輔導以符合新規。
台北市劉姓保母於民國112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新北市1歲男童,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震驚社會;國內收出養制度及收出養媒合機構運作模式,也受到廣泛討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今年7月10日,公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社家署於9月4日再次公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其中新增條文指出,辦法於114年7月10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證,但不符合修正生效後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得繼續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至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為止。
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說明,根據法律信賴保護原則,在修法前就已發出的許可證,理論上都不會受到7月的修法影響,在許可證效期內都可繼續運作;本次修正只是予以清楚敘明。
根據社家署7月10日公告修法資訊,考量收出養業務涉及跨縣市提供收出養人媒合服務,全國性財團法人辦理更符合實務運作需求;且法人會務與業務事權合一,更利於衛生福利部許可後有效監督管理,因此限縮規定,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之財團法人,必須為全國性財團法人。
目前國內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共有財團法人台東縣私立家立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財團法人忠義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小天使家園、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及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神愛兒童之家共8家。
周道君指出,僅家立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將有資格不符問題,所負責的出養家庭不到10家;不過,其既有許可證有效期限到明年下半年,已經與該機構聯繫,未來只要機構願意,就會繼續予以輔導,以符合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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