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應回收廢棄物納光電板 環境部啟動修法
環境部2日強調,光電業者排出光電板為事業廢棄物,環境部會要求業者依合法程序並且要妥善處理廢棄物,國內處理技術已可將廢光電板資源化。環境部已啟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將光電板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並研議合理費率,以建立完整責任鏈,確保綠能發展更負責任、更永續。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廢光電板比核廢料難處理」的說法,環境部2日嚴正澄清,實際上,風災造成損毀光電板已優先採資源化處理,無法再利用者再妥善處理、處置。
環境部解釋,太陽能板主要由玻璃、鋁框、矽晶片、EVA封膜和塑膠背板等組成,國內廠商技術已可在處理過程將這些材料高效分離取出,其中玻璃壓碎後進行分選取得乾淨玻璃,並將玻璃交由再利用機構再製,乾淨矽晶碎片送往處理廠進行金屬提煉,乾淨背板則可回到塑膠回收,或有再利用產品為製造成陶瓷原料、陶瓷土粉,並銷售至磁磚廠製成磁磚;可從模組中提煉9成以上的有價值材料,非以焚化掩埋處理。我國廢太陽能回收處理已積極推動高值化資源循環,具資源化之處理機構計4家,依許可處理量能達每月2,915公噸,同時未來將有其他具有資源化技術處理業者也陸續投入。
環境部指出,本次丹娜絲風災災損總計33案場、光電板總受損約13萬5千片,分類整理後目前已近5萬片送交處理機構完成去化,近6.8萬片已陸續收集暫置合法場地,以上為88%光電板均已妥為安置及清除處理,僅剩約1.7萬片仍堆置在岸邊,已要求業者9月5日前限期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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