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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場光電板清理未完成 環境部:各開罰100萬元

丹娜絲颱風過境,南部地區太陽能光電設施受損,環境部限期光電業者於8月1日前完成清理,若未完成清理,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環境部今查核8個太陽能光電案場設施毀損清除進度,其中,嘉義縣新庄及荷苞嶼有部分清除的受損太陽能板及浮具堆置於滯洪池邊坡,貯存地點未保持整潔,且未有防止汙染滲漏的設備或措施,2案場各挨罰100萬元,限1周內清除完成。
環境部今會同嘉義縣及台南市環保局,督察嘉義縣新塭、新庄、貴舍、荷苞嶼、公館、溪墘等6個滯洪池、內埔子水庫及台南市恩富立柱式魚電共生場,共計查核8個太陽能光電案場光電設施毀損清除處理進度。
環境部指出,查核結果發現,8個案場的光電業者均已動員大批人力、物力清除滯洪池水面受損的太陽能板及浮具等廢棄物,因近日南部仍持續豪大雨無法作業,影響清理進度,僅剩零星部分未清除,大部分已移除至案場旁邊或附近之暫置區。
另新庄及荷苞嶼有部分清除的受損之太陽能板及浮具堆置於滯洪池邊坡,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整潔,且未有防止汙染滲漏的設備或措施。上述違法情事將請嘉義縣環保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分,最高可裁罰300萬元,並將限期一周內完成改善,屆期若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
環境部長彭啓明強調,環境部將會持續關注相關案場對於周遭環境的長期影響,要求業者妥善清理受損光電設施,以確保環境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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