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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第1屆環委任期將屆滿 即起開放各界推薦人選

環境部第一屆環評委員將於今年8月31日任期屆滿,環境部將於6月12日起至26日公開接受法人、機關、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推薦專家學者擔任第二屆環評委員,受推薦環評委員人選須具備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等3大領域背景,任期通常為2年。
根據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規定,為辦理環評委員的遴選,組設的遴選委員會由環境部次長一人為召集人,並由相關專家學者6人及機關代表6人組成;機關代表分別為內政部次長、經濟部次長、交通部次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委、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農業部次長,前項遴選委員由部長聘兼。
遴選的專家學者委員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包含從事環評相關項目技師滿8年以上者、國內大專院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曾任登記立案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滿3年以上者、曾任各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會委員滿2年以上者、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副研究員(含)以上,以及其他經遴選委員會專案認定者。
據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環評委員會置委員21人,除主委、副主委為當然委員外,有關機關代表5人,由內政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國科會及國發會的司(處)長層級以上人員兼任;其餘委員14人,由主委就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中聘兼,且全體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遴選委員會在遴選出環評委員候選人選後即解散,專家學者委員名單經部長核定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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