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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開放無痕露營 業者批沒新意 盼設施就地合法
交通部觀光署放寬露營場剩餘空間可供「無痕露營」,露營業者聞訊啼笑皆非,認為了無新意,對輔導露營場合法化沒有實質作用;現行法規過於嚴苛,業者爭取在不影響水土保持或安全前提下,讓不符新法規定的既有設施能「就地合法」。
中國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秘書長林育麟說,許多業者為求生存,早就在草坪提供無痕露營,因此修正規定幫助並不大,業者主要面臨營區設施限制及各縣市執行法規時認定上不同等問題。
苗栗縣一名露營業者批評,中央放寬一公頃以下的露營場,原本不能從事露營活動的十分之九面積,可從事無痕露營,這些面積原本就是隱形露營地,帳篷搭一天就撤離,也無法可管,了無新意。
該業者表示,剩下的一成固定設施才是關鍵,他的露營區取得土地容許使用,汙水處理設施、消防設施都過關,但卡在建築物無法合法化,但管理要點的位階僅是要點指引,政府應修正發展觀光條例來解套,讓既有設施能取得合法化的法源依據,並設定落日條款,引導業者在期限內符合相關規範。
南投縣林姓露營區業者表示,官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多年,現在才明確修法罷了。多數業者不是因為十分之一的營帳鋪設面積問題,才無法合法化,而是既有設施在現行法規頒布前就已建置,導致申請難以通過。
南投縣露營觀光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黃文奇認為,多數露營場無法合法化,是因為場區早就設置水池、沙坑等休閒遊憩設施,不符合新法規定,即使放寬無痕露營,也無法解決業者困擾。
黃文奇說,明天將與觀光署開會,希望在不影響水土保持或安全前提下,目前不符規定的既有設施能「就地合法」,才是真正能推動露營區合法化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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