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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直右標線右轉車挨罰獲撤單 289處路口全塗銷

國內2022年底修法汽車右轉未先靠最外側車道最高可罰1800元,然而台南市289處路口,最外側為機慢車道,快車道卻畫有直行與右轉合併標線,有駕駛直接右轉卻因此挨罰提告,法官認為標線讓人民無所適從,判撤銷罰單。
南市府回應,這289路口車道為2個汽車道及1個慢車道,中線車道繪設「直右」箭頭,現已將靠近路口的這類標線塗銷,針對此類違規樣態,也將與市警局交通大隊審慎研議認定原則。
南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針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舉發,2023年1萬1064件、2024年1萬2065件、今年迄上月14日4354件。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右轉車應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前變換進外側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再行右轉,即便外側是機慢車道,也須先切過去。
王姓男子前年10月3日開車行經台南北區林森路三段,看見中間車道路面有直行併右轉標線,便標線右轉林森路三段140巷,不料遭檢舉「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挨罰600元。
王姓男子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地上標線有右轉箭頭,遵照標線指示右轉卻被開罰,如何令人信服?標線有問題,應撤銷罰單;南市交通局審理時供稱,現場路口有以白色虛線畫分外側機慢車優先道和中線車道,檢舉人行駛在機慢車優先道,王姓男子開車在中線車道,逕自從中線車道橫跨機慢車優先道右轉,違規行為屬實。
法官認為,王男車輛行駛在畫有向前直行與向右轉彎方向指示車道,信賴該指示而右轉彎,難認有何過失,遑論故意,如果標誌、標線、號誌的設置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將導致人民無所適從,不確實的行政作為歸責於駕駛人,也違反法明確性及行政明確性,同意撤銷罰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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