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基層藥師監院陳情 捍衛民眾用藥安全及藥師工作權

衛福部3月18日公告藥事法第103條的解釋令,讓中藥商等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達標後,就可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今天帶領多位藥師到監察院陳情,認為衛福部未盡主管機關應有責任,忽視醫療安全與公共健康,監委應該依法行政,糾正、甚至彈劾不適任的衛福部長邱泰源及中醫藥司長蘇奕彰。
沈采穎表示,中藥也是藥,只要藥品的原料、製造、販售都要受藥事法的約束,攸關民眾用藥安全,政府的管理也要依照藥事法,應由藥師管理,衛福部的解釋令違法擴大解釋,把行政解釋令當成法律,無視中藥師經過嚴謹國家考試的專業管理,衛福部若偏重商業發展考量,而忽視醫療安全與公共健康,恐有錯置自身角色之虞,似背離衛生主管機關首長職責,希望衛福部撤銷藥事法第103條的解釋令,監委也應依法行政,糾正、甚至彈劾不適任的衛福部長邱泰源及中醫藥司長蘇奕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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