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大林除役機組接連發電 高雄藍黨團緊咬附帶決議:全拆

高雄興達、大林電廠停用或除役機組接連發電引起關注,高市議會今天定期會閉幕式延續上周戰火,國民黨議員在碳預算審查過程激烈攻防,最終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中央針對緊急備用電力設施應該要制定更嚴格規範,如除役機組要立刻拆除、備轉容量6%以下啟用等項訴求。市府環保局回應,任何企業只要違反空汙法,一定會開罰。
台電公司依據環評承諾,興達發電廠3、4號燃煤機組在無操作許可下啟動,大林電廠除役5號燃氣機組也以緊備機組啟動發電。高市議會國民黨團認為市府未站在市民健康立場嚴格監督,多次因清點人數流會,定期會今天閉幕,尚未三讀通過的碳預算成為攻防焦點。
議員邱于軒指出,放任興達電廠燃煤機組排碳會讓碳預算審查沒有意義,法規只有定義一般機組與緊備機組,不該讓台電以環評承諾為由啟動興達3、4號,依照空汙法,對於沒有操作許可的機組,環保局應該硬起來開罰。
邱也說,緊急備用機組除役後應該要拆除,若不得已重啟必須主動公告,不是像現在這樣隨便連結台電網站,這樣大家根本搞不清楚這些跟市民切身關係的訊息揭露。
議員陳麗娜批評,中央想用就用,環保局完全沒有態度可言,興達1、2號及大林5號除役機組應該立即拆除,若台電不拆,市府工務單位應該要研擬拆除辦法,才能以絕後患,另外備用機組沒有操作許可繼續使用也是很大問題,碳預算只是紙上作業,一點意義也沒有。
環保局長張瑞琿回應,不管任何企業,只要違反空汙法或其他相關法令,環保局一定會依法開罰。議長康裕成緩頰說,碳預算是一個監督依據,若沒有數字,不利未來兩年內的監督作業。最後議員白喬茵提出附帶決議,碳預算三讀通過。
附帶決議共五點。第一,台電於啟用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併聯前應該向環保局說明符合之要件、申請流程,並於網站上揭露使用。第二,台電評估於備轉容量率6%以下時啟用。
第三,如運轉超過720小時,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必要時勒令歇業。四,市府要向台電要求,已除役之興達1、2號機組及大林5號機組立即拆除。第五,台電興達1、2、3、4號及大林5號機組,自今日(114年6月2日)起不再開機,以保障高雄市民健康權。
高市議會解釋,附帶決議無強制力,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1條,直轄市議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直轄市政府參照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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