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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輕軌市府要中央埋單 鐵道局回應了

有關報載嘉義市政府爭取嘉義捷運藍線應由中央主政興建及全額負擔,交通部鐵道局今天再次表示,依現行規定,捷運建設由地方政府負責規畫與主辦,中央則依財務計畫比例提供補助。嘉義市政府若盼計畫持續推動,應依作業要點提出經費分擔方案,並與嘉義縣政府完成協調。
嘉義市政府於民國111年9月19日依捷運審查要點向交通部申請經費辦理藍線可行性研究,交通部已於112年1月16日補助該府1290萬元。然而,嘉義市政府113年11月5日所提之可研報告書中,未依審查要點規定提出相關經費分擔方案。
鐵道局表示,為協助地方推動捷運建設,交通部已於100年4月訂定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地方政府納入周邊土地開發效益,並計算中央及地方財務分擔,循序辦理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畫奉行政院核定後據以辦理後續建設,此為全國一致性原則。
鐵道局指出,依據嘉義市政府規畫內容,藍線路線長度15.06公里,其中嘉義市路段占6.55公里(約43%)、嘉義縣8.51公里(約57%)。為協調雙方立場,交通部已於113年6月20日邀嘉義市、縣政府及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協助溝通縣市共同合作相關議題,包含主辦機關、路線規畫及沿線土地開發、經費分擔、營運維護權責等並給予建議,並明確說明依大眾捷運法精神由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必要時可委託其他專業機關興建,但營運仍應由地方負責。
鐵道局籲請嘉義市政府儘速依據審查要點規定,計算嘉義市、縣所轄路段之自償率,提出經費分擔方案,並與嘉義縣政府完成協調提出修正報告書,俾鐵道局續依程序審查,加速計畫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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