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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早產兒器捐引發討論 台大醫:醫學進步總在法律前

歌手Tank(呂建中)因器官移植需求,赴中國大陸接受心、肝雙器官移植手術,引發國內器官捐贈討論,有醫師找出大陸近年發表國際期刊論文,以早產兒作為腎臟捐贈者,在醫界備受討論。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今天表示,台灣器官移植不論法規、道德、倫理都是優等生,「強國(指大陸)發生的事情,不會發生在台灣。」
各界對大陸器捐過程存有疑慮,吳明賢說,台灣醫師醫術好,也常被稱讚「仁心仁術」有醫德,台灣是器官移植優等生,成功完成亞洲首例心臟、腎臟移植,成為國際取經對象,台大醫院移植團隊,也遠赴越南、印尼完成這些國家首例肺臟、腎臟移植。國內執行多器官移植,在完備的法律、倫理規範下,不曾發生過疑慮,民眾可以放心。
「器官來源要有正當性。」台大醫院器官勸募暨移植中心主任陳益祥指出,若器官移植不具正當性,容易淪為器官買賣,部分國家在器官移植推動上「沒有正規的走」,國際上均希望矯正觀念,台灣則早有器官移植法規、制度,且質性上非常穩定,但目前捐贈者不夠多,才有民眾需要到大陸接受移植,盼藉此機會呼籲更多民眾遺愛他人。
大陸醫界把早產兒作為器官移植來源,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曾在臉書上撰文稱,把早產兒作為器官捐贈念頭,光是打字就讓自己反胃。陳益祥則說,從文獻中案例分析,早產兒病人提早拔管,進入安寧緩和醫療,採取死亡後捐贈程序,這在成人上執行並無疑慮,但在早產兒身上執行,目前仍屬灰色地帶。
陳益祥表示,醫學進步總是走在法律前端,該文獻釋放一項重要訊息,新生兒、早產兒死亡及認定過程,或許有調整空間,「先有想像力,醫療才會往前走」,不過,在醫療科技發展同時,法律及倫理層面,也要審慎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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