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正常進食的依靠 專家揭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挑選指南
中風、癌症等患者治療期間,如因為化療想吐,或是肌肉量還沒有恢復等因素,難以從一般食品中獲得營養,然而,身體已經虛弱狀況下,若再不補充營養,不止不能繼續完成療程,更可能讓病情惡化,因此必須仰賴「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作為補充。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表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指當病人因生理功能失調,導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或醫學上認定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且不易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獲取時,可作為病人單一營養來源或部分營養補充的配方食品,例如糖尿病、癌症及腎臟病人等適用的配方食品。
蕭惠文說,由於食用對象多為體質較敏感者,因此管理上比其他食品更為嚴格,上市前要經過查驗登記,查驗團隊由醫師、營養師等專家組成,並且針對報告、安全性等資料審查,取得許可文件後才可以加工調配。目前食藥署核准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有373件,可經由食藥署網站查詢。
馬偕醫院營養醫學中心技術主任蔡一賢說,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依照可否作為單一營養來源區分,各有2類別。「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分為「營養均衡完整」配方食品,讓無法從飲食獲得足夠熱量者補充,以及「營養調整完整」配方食品,是依照病人需求增減特定營養素,如針對糖尿病患者設計的碳水化合物比例會降低。
若為「不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即不可以完全只喝配方食品,也有2類別,一個是「營養調整補充」配方食品,根據特定營養需求提供部分營養,以及「特殊單素」配方食品,僅提供特定疾病或代謝所需的特殊單素。
蔡一賢呼籲,不論哪一種「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都是針對「特定疾病」一般健康民眾切勿當作保養使用,應該優先從新鮮食品獲得營養。她也提醒,由於多數患者有共病,因此使用「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該先諮詢醫師、營養師意見,並且根據疾病進程調整食用內容。
蔡一賢說,「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外包裝,除應符合一般包裝食品規定標示事項外,同時要標示「適用對象」、「開封前後保存方法」、「使用方法及用量」、「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過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多食對改善此類疾病並無幫助」及「本品非供靜脈注射用」或等同意義詞句;此外,今年起必須在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明「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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