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跨日員工領不到出勤獎金 台鐵產業工會:壓縮權益

為鼓勵及體恤台鐵員工於春節犧牲放假期間出勤協助疏運,過去台鐵發放春節疏運出勤獎金,發放基準為「每出勤1日即發給定額新台幣1500元、最高以出勤4日發給定額6000元」,只要在疏運期間有工作事實者即可領取。台鐵產業工會今天表示,台鐵公司今年疏運後發函限縮獎金發放範圍,導致疏運期的跨日工作員工無法領取疏運出勤獎金,要求恢復春節出勤獎金發放範圍,否則台鐵只是在破壞員工權益不變的承諾。
台鐵產業工會今天在台鐵公司門口召開記者會,台鐵產業工會祕書長朱智宇表示,今年春節疏運期為1月25日至2月2日,然而直到疏運後2月11日,台鐵公司才發函限縮發放範圍,並曲解法規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7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本意作為工時保護的規範,但卻援引來限縮獎金發放範圍,讓春節疏運前一日,即1月24日晚上工作到隔天的跨日工作員工,就算當日有工作事實仍無法領取疏運出勤獎金,造成有出勤事實卻無法請領獎金的荒謬狀況。
朱智宇指出,這種先工作後縮減待遇,是片面縮減勞動條件的違法行為,不僅讓首次經歷春節疏運的新進從業人員感到待遇制度不穩定,更讓原任員工一再看到公司破壞當年公司化「權益不變」的承諾,公司化沒有更好,反而更加不穩定,不排除申請勞檢。
朱智宇指出,由於每年春節疏運日數不同,若以今年不計算春節當日出勤事實下計算,去年6天春節疏運日數,總輪班出勤日數僅有2個日班及2個夜班,等於少1天請假的空間,讓輪班員工陷於請假一日陪伴家人或損失出勤獎金的窘境當中。
此外,清明連假疏運剛過,已傳出公司將故技重施,限縮清明、端午、中秋民俗節日出勤獎金認定範圍,要求台鐵公司恢復春節出勤獎金發放範圍,包含春節疏運首日有出勤事實者,即符合發放資格,重建員工信心。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曹嘉君說,2月11日後才發函限縮發放範圍的作法,只是在打擊員工士氣,台鐵近期為了撙節,除嚴加控管加班費外,甚至要求大夜班同仁不得使用微波爐加熱食物,台鐵公司化前不斷強調不會影響現職員工權益和待遇,結果都是在打臉。
台鐵公司回應指出,凡涉及全公司共通性事項勞動條件、員工權益及勞資議題等,皆依據「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透過團體協約、勞資會議與台鐵企業工會協商溝通,以促進勞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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