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機構4管理面向曝 石崇良:避免醫療人球、自費門診

衛福部健保署擬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薪資虛達基本工資1.5至2倍,否則不予特約,引發診所經營者跳腳。健保署長石崇良今天表示,修正原意是保障醫事人員薪資,且除該項目外,本次修法強化病人權益保障,要求健保特約機構不得無故拒診,避免各擔心「醫療人球」情況。
石崇良表示,本次修法共有4大方向,第一是對特約機構資格設限,新設醫院應考量所在區域醫療資源情況,限制健保特約病房床數及期限,另希望醫事人員薪資可與基本工資連動調升,至於倍數若各界有疑義,都可再討論。第二為服務型態擴充,因應高齡化社會需要,未來特約機構從事到宅醫療等外展服務時,減免相關手續並納入不同性質機構。
第三方向是確保特約機構品質。石崇良表示,本次修法要求診所每年申報健保1億點以上者,要納入評鑑,確保醫療品質;過去國內曾發生評鑑不合格醫院,更換負責人持續經營,規避「解除特約」處罰,導致品質不良醫院無法「汰劣存優」,健保署更改特約機構規定,醫院變更負責人前,若評鑑未通過者,將不予特約。
健保署祭出個別醫院總額制,醫界及病友團體擔憂產生醫療人球。石崇良說,特管辦法第四修法方向,將強化病人權益保障,針對各界最擔心的醫療人球問題,明文要求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拒診病人,並設下醫院收取自費規範,屬健保給付範圍疾病及醫療項目,健保特約機構不得收取自費,未來即使部分負擔提高,醫院也不能轉以自費門診收治病人。
此外,石崇良表示,本次修法「對民眾也有要求」,經醫師評估病況已達出院標準病人,若未出院者,健保將不予給付,病人醫療費用將轉為自費,「住院資源是大家的」,為顧及其他病人就醫權益,避免床位遭占用,病人病況好轉時應盡快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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