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鯨豚觀察員僅3成實際參與任務 海保署將強化資格認定

台灣鯨豚觀察員自2019年迄今,總人數已累計超過900名,但目前有實際工作經驗者僅佔整理人數約3成,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天在台中舉辦「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4版草案說明會,修訂重點包含強化觀察員資格認定、培訓機制及被動聲學監測機制,並納入明確的監測計畫規範,將廣納各界意見,預定在今年5月正式公布新版手冊。
海保署說,國內自2019年已培訓583名鯨豚觀察員(TCO),另有345名具國外同等資格觀察員,合計928人,但實際擔任鯨豚觀察員者僅約30%,顯示多數觀察員已有一段時間未從事相關工作,可能對監測作業生疏,且需更新法規與技術知識。
台灣每年實際進行水下打樁作業的離岸風場目前約4至5個,所需的觀察人力相對有限,大多搭配承包商雇用鯨豚觀察員,故目前有工作經驗者僅占整體人數的約3成。過往進行鯨豚觀察多以鯨豚觀察船為主,所需人力較多,但目前多改採在風機平台上進行觀察,實際所需的鯨豚觀察員人數相對減少,導致擁有資格者眾多,實際參與觀察任務的比例仍偏低。
新版手冊強化資格認定與培訓機制,新增補充課程與回訓制度,對2年以上未執行監測工作的觀察員增加回訓條件,及取得國際觀察員資格者需完成國內補充課程,方可被開發單位提交至監測人員名單。
此外,新版手冊新增「進階鯨豚觀察員」機制,使具備一定海上監測經驗者負責現場管理與協調,以提升專業度與效率。
此次修訂也強化被動聲學監測(PAM)機制,明訂被動聲學監測人員(PAMO)需具備的能力,並要求監測計畫納入PAM方法及PAMO名單,確保離岸風場開發與鯨豚保護並行。
海保署表示,鯨豚觀察員需自行報名參加由海保署認證的培訓機構所開設的訓練課程,相關費用約1多元至2萬元不等,由學員自付,海保署並未編列大量經費作為觀察員的個別培訓補助;培訓制度剛開始的時候,在2020年曾發生學員在課程中飲酒情況,經制止後未再發生。
海保署強調,新增的回訓制度目的在於讓鯨豚觀察員重新熟悉工作,透過回訓中的測驗與實作課程,也能有效過濾不適任者,未來不再重新納入受雇名單;對於外界關切的觀察紀錄造假問題,海保署針對開發單位提交的資料皆進行查核,如調查屬實將依作業規定予以汰除,涉及違反刑事案件則報請檢調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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