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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房務員訓練 擬開放業者自辦

勞動部去年八月底擴大讓僑外生以中階技術人力從事旅宿業房務、清潔、餐廳外場等工作,申請前提是要接受國內大專校院、觀光署或產業公協會累計八十小時以上實習課程,初聘薪資三萬元、續聘三點三萬元。然而觀光署及相關產業公協會至今仍未開班,非本科系僑外生就算有意願,也不得其門而入。
為此,勞動部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其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的技術資格條件,新增「雇主辦理之技術訓練課程」,放寬讓業者可自行辦訓。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長蘇裕國說,除已協調觀光署盡快開班,也參考業者意見,開放讓業者自行辦理企業內訓,用開證明或切結書的方式,作為僑外生參加過八十小時實習訓練課程的證明。但若雇主或僑外生以不實文件申請,將罰卅萬到一五○萬元。
交通部觀光署表示,已委託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辦理在台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訓練課程,預計四、五月開班,將視報名狀況評估下半年是否要加開訓練課程。
修正草案另增訂從事開放畢業僑外生得受聘僱從事醫院照護輔佐、倉儲理貨、汽車貨運駕駛及隨車助理、公路及市區客運駕駛與客運安全管理工作,也新增在台年資六年以上的資深移工可從事中階醫院護佐,估可新增聘僱六千五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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