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指12艘台灣漁船涉強迫勞動 漁業署:僅2艘欠薪違規 已開罰

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去年底發布「捕撈利益、罔顧生命」報告指,12艘台灣遠洋漁船疑涉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指標。漁業署今表示,調查結果僅2艘漁船違規事證確鑿,已依法處分,多數指控涉及印尼仲介行為,相關資訊也已移請印尼政府處理。
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去年12月9日發布「捕撈利益、罔顧生命」報告,揭露2019年至2024年遭印尼漁工投訴疑似涉及強迫勞動和非法漁業的10起案件,全數案件與12艘台灣籍遠洋漁船有關。綠色和平東亞分部台北辦公室為此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正視海上剝削問題,訴求行政院應公布「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立法時程,並承諾將外籍遠洋漁工納入「勞基法」保障。
漁業署今表示,該份報告中所指12艘漁船及相關船員,經漁業署透過與受訪船員聯繫、調閱經營者、仲介資料及歷次檢查紀錄等方式釐清事實,調查結果顯示,12艘船中僅有2艘漁船違規事證明確,並已依遠洋漁業條例裁處,包括「昇慶發96號」漁船積欠船員薪資,處經營者罰鍰25萬元、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新聯發168號」漁船積欠船員薪資且未善盡船員生活照顧責任,分次處經營者罰鍰25萬元、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及罰鍰50萬元、收回漁業執照1年。
另經地檢署偵辦,2艘漁船均認定查無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事證,均獲不起訴處分。
漁業署進一步指,其餘10艘受指控漁船多數查無違規事證,其他涉及印尼仲介作為的指控,包括出國前簽約安排、在印尼留置船員證件、收取不當費用或借款等,與台灣仲介或經營者並無關聯。漁業署說,雖漁業署對印尼仲介在當地行為並無管轄權,但仍盡力透過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轉請印尼政府進行調查處理。
此外,漁業署表示,部分報告內容與調查結果不符,甚至其中1艘受指控漁船並非受訪船員工作的漁船,指控對象明顯有誤。漁業署說,該份綠色和平報告涵蓋期間為2019年至2024年,以船主與船員一般2年的聘僱契約推估,約5到6萬外籍漁船員曾受僱台灣漁船,並在該數萬漁船員中找到投訴船員,綠色和平以該極少數船員訪談(僅10人)隱射整體遠洋漁業,實屬偏差,且無法代表我國遠洋船隊整體狀況。
漁業署強調,近年我國積極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並建立完整申訴機制,船員可透過1955申訴專線或「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台」多語網站即時反映問題,確保權益獲得保障。漁業署也將持續與印尼及相關國際夥伴合作,共同保障船員勞動權益,也呼籲遠洋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船員勞動條件,並遵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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