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林酒店14人疑食物中毒 食藥署責令業者28日前改畢

針對台中市西屯區「林酒店」發生疑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衛福部食藥署指出,本案截至今天共計接獲通報14人有疑似症狀,已責令業者1月28日前改善完畢並擇日複查;業者屆期不改正,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代理署長林金富說,食藥署1月25日接獲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通報轄內「林酒店」於1月24日晚間承攬尾牙活動,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本案截至今天,共計通報14人有疑似症狀,目前皆已出院,而由台中市食安處抽驗的食餘檢體,包括旗魚的魚卵、起司蛋糕;環境檢體包括,處理魚卵的刀具、白斬雞用的刀具、砧板、做蛋糕的餐具等物,目前正在進行細菌培養,至少須5天以上才能出爐結果。
針對業者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已責令業者於1月28日前改善完畢,並於29日後複查,食藥署將持續與台中市食安處保持密切聯繫,共同釐清事件原因並確保食品安全;業者屆期不改正、不符合GHP準則,將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林金富推測,目前推測患者中毒的可能原因包括,顧客用餐前已有其他不適,或為食用該餐點引起的食品中毒,而據食藥署食品中毒案件病因物質分類統計,常見於食物中毒的因子,包括「沙門氏桿菌」、「仙人掌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但因為本案仍在持續調查中,仍須以公布的結果為準。另外,時值歲末年終,迎春時節,不論在外飲宴,或在家圍爐,都要落實食品中毒預防「五要」,包括洗、鮮、分、熱、存,及「二不」,也就是山泉水與動植物,不採食等原則。
針對「五要」,林金富說,民眾調理食品時,要「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注意食材新「鮮」度、不過量採買;製備餐點時生熟食要「分」開處理,並要徹底加「熱」至70度以上。
不管是在家未食用完的菜餚,或打包外帶的餐點,都要盡速冷藏保「存」在7度以下,如果是易腐敗的食物,建議存放於5度以下,並記得充分復熱後再享用,就能幫助避免食物中毒。
至於「二不」,食藥署提到,民眾春節假期出外郊遊踏青時,也要記得不飲用「山泉」水,並且不食用不明的「動植」物,才能開心出門、安心飲食、平安回家。
食藥署提醒,所有餐飲業者,應恪遵GHP準則,確保食品製備環境及人員衛生符合規定;也呼籲民眾,外出用餐時,應盡量選擇信譽及環境良好的餐飲場所,並於用餐前將雙手澈底清潔 ,降低食品中毒風險。
在家準備料理時,應將雙手洗淨 ,注意生熟食材及刀具要分開使用,避免交叉汙染,並且注意保存溫度,食藥署指出,民眾如出現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時,也應及早就醫並保存相關用餐資料,以利後續追蹤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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