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用詞排擠身障疑慮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憂加劇社會分裂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積極推「壯世代促進法」完成三讀,卻爆早將「壯世代」三字註冊商標,被質疑圖利。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婉拒該用詞,遭民眾黨提案凍結次長特別費2分之1。呂建德今天表示,雖認同壯世代用於公民倡議,但該用詞不適合用於立法,且「壯」字也有排除身障者的疑慮。
呂建德昨天在臉書發文,認為「士可殺,但不可辱」,從社會科學、國際政策實務而言,壯世代是不明確的法律、學術概念,政策上也不可執行;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45歲以上為中高齡;聯合國定義65歲以上是高齡,從未以55歲作為切分界線,「本人堅持原則與見解,不服來辯,隨時候教。」
今天受訪時,呂建德重申,自己認為壯世代作為公民倡議用詞,解決超高齡社會的問題並無疑慮,但直接用於立法,因牽涉人民權利義務與行政機關必要作為,必須深入探討,而實際查詢Google Scholar學術搜尋系統,國際上確實並無任何文獻使用「壯世代」一詞,相關詞彙多用於健身房的廣告等處。
呂建德表示,使用「壯世代」一詞必須謹慎,是否排除「身體不壯」、「心理不壯」的身心障礙者?國家以此取名、立法,恐讓社會更加分裂,政府角色應是促進社會融合、資源再分配,並實踐社會正義,而不是錦上添花,資源分配到「壯者」身上,已違背民主國家應照顧社會弱勢,不漏接任何公民的角色。
吳春城的提案中,將55歲以上定義為壯世代。呂建德表示,不解此定義如何畫分,兒童、青年是國家未來主人翁,「難道不是壯世代?」考慮青年世代在所得以及資產上,受全球化以及產業外移的因素影響,相對不利,若要立法支持青年世代,自己反而相當支持。
呂建德說,國家資源應投資在兒童及青年,透過政策提供民眾可負擔的托育及教育資源,針對55歲以上民眾,則應規畫二度就業、經濟穩定的退休制度,與可負擔、高品質的長照服務,終極目標是「幼有所長、壯有所用、老有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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