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健身房遭推銷百萬元課程 消保官提醒買課這點要注意

不少民眾因過年期間大魚大肉都會選擇在年後上健身房運動甩肉,不過新竹縣消保官提醒,健身房教練課時常發生糾紛,提醒健身族在購買教練課或健身房會籍之前,應確認合約內容,同時留意切勿因貪圖便宜而購買長期會籍,以免業者倒閉而求償無門。
新竹縣消保官陳雅芳表示,目前健身中心消費申訴最多的是收費、解約退費等爭議,日前就有民眾被推銷而購買了數十萬及上百萬元的教練課程,最後因課程上不完向消保官求助。
不過依照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使用教練課的頻率,每周不得超過5堂課,一個月不能超過20堂課,若健身房業者過度銷售教練課、超賣課程,消費者可於契約期限內,依規定要求業者退費。
此外,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業者必須在契約屆滿前通知並取得消費者同意才能續約及扣款,自動續約也是無效。
她提醒,選擇健身房時切勿急著簽約,應先詳細審閱契約、檢視場館環境,充分瞭解相關權利義務,衡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後再行簽約,以避免履約爭議產生。購買健身服務時,宜選擇按月付款方案,如預付且累計金額超過5000元時,業者依規應辦理履約保證,一次繳清契約不得超過3年。
為了保障民眾上健身房權利,新竹縣消保官特別在過年前會同縣府工務處、消防局、教育局、環保局等單位聯合稽查轄內健身房,發現有部分業者未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或建築物違規使用,已限期要求改善補辦手續或變更使用執照。
有健身教室的緩降機故障或地毯、窗簾未附有防焰標示,均已開立限期改善單,也發現有業者提供的飲水機未依規維護及未依規定採樣檢測作成紀錄揭示,已請業者陳述意見並依規處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