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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省1萬1!無車輛有駕照身障 同戶籍親屬可免牌照稅

財政部近期發布最新解釋令,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可比照無駕照身障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供其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免稅金額最高可達1萬1230元,預計新竹市將有2400人受惠。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領有駕照的身障者,原僅能以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考量部分身障者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能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實際上經常使用共同生活家人名下的車輛,財政部因此放寬申請條件,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其使用的車輛得申請免稅。
稅務局說明,每位身障者僅限申請一輛車輛,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金額最高可達1萬1230元,目前新竹市享有身障免徵牌照稅的車輛計1萬1227輛,減免金額達1億281萬元,將有2400名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障者受惠。
稅務局提醒,由於牌照稅是按使用日數計算,建議符合資格者盡早申請、盡早受惠,免稅金額上限為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之稅額,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或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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