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改裝排氣管 114年元旦起需變更登記
交通部公路局今天說,明年元旦起民眾機車更換非原廠(改裝)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機車型式的排氣管,並至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交通部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配合環境部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從源頭管理,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機車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機車型式排氣管,且自114年1月1日起,列為變更登記檢驗項目。
公路局指出,環境部建置「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https://noisecar.moenv.gov.tw/),公布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替換用非原廠排氣管,提供民眾選用依據。
公路局提醒,車輛有變更設變需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辦理,勿擅自改裝車輛設備,未完成排氣管變更登記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900至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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