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專法較寬鬆 民團籲禁檳比照禁菸20歲再放行

檳榔子為第一級致癌物,嚼食檳榔恐導致口腔癌,歷經各界催生,衛福部預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從生產、販賣至使用等面向管理。民團指出,雖欣見草案誕生,但原期待的衛教預防專章並未列入,僅以條文提到篩檢策略,預防疾病力度不夠,且菸檳共同防制才能降低成癮性,盼將使用檳榔年齡比照菸害防制法,延至20歲。
台灣檳榔防治聯盟工作小組成員莊麗真表示,民團多次在修法相關會議提出,檳榔防制專法應明定經費來源,但草案中未被採納,檳榔防制涉及跨部會層面,從衛生教育、戒治、篩檢、研究、監測等,都需要經費推動,若未明定財務來源,恐讓實際執法時遇到困難,或讓部分權責部會忽略檳榔防制預算編列。
據衛福部公布的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禁止未滿18歲的未成年及孕婦使用檳榔,但考量文化特殊性,原住民族群不在此限。莊麗真表示,草案中尊重原住民文化,訂出排除條款、展現文化敏感度是進步表現,但未成年及孕婦的保護不應區分種族,原住民兒童、孕婦同受檳榔健康危害,應該納入禁止使用的對象。
陽明大學食品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所榮譽教授劉宗榮表示,台灣幾乎所有嚼食檳榔者均合併抽菸習慣,原因是嚼食檳榔可讓尼古丁吸收加快,增加「爽度」,但同時也讓致癌毒性物質亞硝胺吸收變快,罹患口腔癌危險性增加,若抽菸者罹癌風險為一般民眾2.1倍,同時抽菸且嚼食檳榔者,罹癌風險高出5.9倍,「兩者具高度加成性,建議政府應將抽菸、嚼檳榔一起管理。」
不過,菸害防制法規定20歲民眾才能抽菸,檳榔防制法草案規定18歲即可使用檳榔。莊麗真表示,檳榔防制應比照菸害防制在年齡上從嚴把關,尤其檳榔是成癮性致癌物,愈早使用對健康危害愈大,且根據臨床證據,吸菸及嚼食檳榔者從接觸至癌症發生,約要15至20年時間,通常30、40歲壯年期即發病,更應該嚴加防制。
莊麗珍表示,檳榔防制應從初期的衛生教育、預防策略,到後續的戒治服務等,建立完善架構,但草案中僅以單一條文,規範篩檢措施,聯盟建議專法應訂定專章,才能有效落實檳榔的三段五級防制,聯盟法務人員正持續檢視草案內容,並向衛福部提出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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