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輪班間隔縮短 被打回票
為緩解觀光旅宿業缺工,交通部觀光署向勞動部提案鬆綁觀光及一般旅館業輪班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從原本十一小時縮短至八小時,估影響逾二點二萬名旅宿業勞工,不過遭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打回票,認為以缺工等申請原因不夠符合適用要件,要求觀光署再補件說明。
對此,觀光署強調,現場出席的勞方跟資方代表都是支持此方案,觀光署則負責列席說明提案,將再調整需要補充改進之處。
依勞基法規定,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的休息時間。觀光署主張,觀光旅館業及一般旅館業疫後普遍缺工,為保持服務品質,各部門專業及銜接性高,需有更彈性的班別及排休。另因為服務特性,若因旅客需求造成工時拉長,影響隔天排班,以及必須符合十一小時的休息時間,造成排班遞延送客與房務清潔,恐怕降低服務品質及營運壓力。
觀光署還提到,勞雇雙方協商調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勞工休假可以更完整,下班時段無須再通勤兼職,有利員工兼顧工作及家庭生活。
據觀光署統計,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兩萬二七四九人,其中適用縮短輪班間隔時間者約三八一七人;一般旅館業從業人員五萬四○○四人,適用縮短輪班間隔者約一萬八五九三人。
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洪崇元說,缺工嚴重,旅館業大環境也不好,很多員工為了多掙錢,下班後還要去其他地方兼職,考量若員工想兼職就直接在旅館繼續上班就好,也不用跑來跑去,才向勞動部提案放寬輪班間隔時間。如果都沒人願意上班,也無法放寬輪班間隔時間,則希望勞動部開放引進移工。
勞動部條平司副司長王金蓉轉述,昨諮詢會委員聚焦討論相對於製造業有製程上需求、行業特殊性、人力不可替代性,觀光旅宿業輪班人員在工作特性、特殊原因條件上,是否適用卅四條第二項但書,也有委員提及,缺工不足以作為鬆綁理由。不過也有委員認同輪班人員確實有換班、排休的需求。
王金蓉說,最後諮詢會決議要求觀光署再補件強化適用原因,待日後送件再另行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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