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友因化療不孕而離婚 病團盼政府重視癌前生育保存

10月是國際乳癌關懷月,衛福部統計,每年逾萬名女性罹患乳癌,其中未滿50歲的年輕型患者占32%,其他婦科癌症,如子宮內膜癌、卵巢癌等,發生年齡亦逐漸下修。專家呼籲,政府應加強癌友生育保存,讓癌友在治療之餘,能保存生育力。
乳癌病友協會理事長黃淑芳表示,年輕癌友通常沒有穩定或較高的收入,不像年紀大的癌友,經濟較為穩定,在治療時無法有過多選擇;有些罹癌病友正值適婚年齡或剛結婚,化療後可能造成不孕,進而影響到家庭,更曾聽過許多病友因化療不孕而離婚的案例,期盼政府重視癌前生育保存議題。
癌友小萍(化名)5年前意外發現自己罹患乳癌,在接受癌症治療前,先與生殖科醫師討論未來生育的可能,並冷凍卵子與胚胎,過程接受乳癌的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及標靶治療,近年因癌症治療狀況穩定,去年開始與另一半有了生育的打算。
台灣生殖醫學會監事何信頤表示,癌症患者在確診後,沒有太多時間思考生育保存問題,相關流程規畫時,應予以簡化,方便民眾利用,建議可在現有試管嬰兒補助系統中,直接增加醫療性凍卵選項,方便第一線醫師協助病友申請,減少不必要的時間延誤。
目前凍卵療程費用,約在10至12萬間。何信頤說,癌友因治療已面臨經濟壓力,建議政府將補助比率提升至7成以上,或提供2次取卵補助,才能避免癌友因經濟問題,忽略生育保存重要性。
何信頤表示,癌友凍卵與一般女性凍卵無太大差異,凍卵最佳時機是35歲以前,非子宮放射治療癌友,因子宮部位未受破壞,日後成功懷孕率較高,不過,每位病友的狀況不盡相同,用藥方面應多與主治醫師、生殖科醫師多加討論,在不影響治療療程的前提下,保存最佳的生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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