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看錯...高雄4天颱風假合理?勞工局:不可強迫請特休假
山陀兒颱風來襲,高雄市長陳其邁起初「料敵從寬」,災後又認為市民需要時間整理家園,所以高雄已經連放4天颱風假。前高雄縣長楊秋興用「傻眼」形容,國民黨發言人李明璇也說「怎麼可能?!看錯了吧?」勞工市民則關注,雇主有沒有照常付薪水,若要求請特休假合不合理。高市勞工局表示,颱風天停止上班,不發工資沒有違法,但不可強迫員工請特休假,須勞資雙方都同意才可以。
從10月1日至4日,高雄全市停班停課。前高雄縣長楊秋興說,高雄竟然放了4天颱風假,讓人傻眼,其實4天當中只有昨天(10月3日)才是應該放的,颱風過後已經將轉成低氣壓了還在放假,貽笑國際。
國民黨發言人李明璇一度以為自己看錯後,起初以為不太可能連放4天,後來看見宣傳圖才發現是真的。她酸說,再加上六、日,共放了6天假,幾乎趕上了對岸的十一連假。
該不該連放4天各有不同見解,高雄各大百貨公司在前2天多數有營業,生意興隆,有網友開心說,「首次颱風假加上連假共放6天,和今年的過年年假一樣長」。
昨晚有勞工在網路社群發文抱怨,連3天颱風都放假也有給薪,但老闆認為休息太久、損失太大,所以要求今天正常上班,如果不上班就請特休假。發文引發熱議,有網友說,願意給3天薪水已經很不錯了,很多公司都無薪假,可以請特休要偷笑了。
高市勞工局指出,勞工若因風雨過大基於安全考量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上班,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事後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且對因安全考量無法出勤工作之勞工,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對因業務性質需要而出勤之勞工,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勞工局解釋,因為停止上班沒出勤,雇主不發工資沒有違法,若本來就是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不能扣薪水,由勞雇雙方協商,但雇主不能強迫員工上班或強迫員工請特休,否則會有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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