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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20禁喇叭 行人優先區10月上路
交通部預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預計十月一日上路。汽機車行經行人優先區時,時速不得超過廿公里、禁止按鳴喇叭,一般超速最重開罰二千四百元,超速四十公里以上,最高開罰三萬六千元。
根據交通部規畫,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圖案為藍底白字及白色標誌,畫有人車、建物等標誌。交通部表示,該標誌應配合設置最高速限標誌或速度限制標誌,提醒車輛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
此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也一併修改網狀線規定。現行規定車輛行駛至網狀線時,禁止臨停,但考量網狀線範圍內應保持淨空,增列禁止車輛暫停網狀線範圍,車輛行至有網狀線之處,遇有前行或轉彎車道交通擁擠,應於網狀線範圍外暫停,不得行駛入網狀線範圍內。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羅宜指出,行人優先區主要設置地點包含醫院、學區、公家機關等,將原先畫設的交通寧靜區加嚴,當初已與交通部及地方建議,不能一昧要求駕駛減速,這樣只會讓駕駛無所適從,且若從其他時速五十公里的路段,進入到行人優先區需突然降至廿公里,反而不見得比較安全。
羅宜舉例,國外作法是會加寬行人優先區的區域,如果台灣作法只是掛個牌子,沒有改善周邊環境,如人行道建設等,成效恐有限,後續也會再向交通部、內政部建議、溝通。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說,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為今年立法院第一會期第一個通過的法案,其條例內容指出將廣設行人友善區,也要求汽機車時速降速、行人優先於汽機車等,樂觀其成見到十月相關法案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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