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驗車 釀車禍逐年攀升
審計部指出,過去三年有高達一八○萬五四○四輛次汽機車未依規定驗車被罰,且逾期未驗車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攀升,三年來有三千七百輛次因機件原因釀車禍,要求交通部檢討。
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審計部依據的資料肇因雖顯示為煞車失靈,但均是當事人陳述,非經專業人員鑑定,似嫌武斷,已加強驗車通知。
審計部最新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近三年未依規定辦理檢驗,以及因機件因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車輛仍多,分析發現,未辦理車輛檢驗遭開罰,二○二一年有七十二萬七八一二輛次、二○二二年有五十五萬九九八七輛次、二○二三年有五十一萬七六○五輛次,三年來有一八○萬五四○四輛次未依規定驗車被開罰。
上述未依限參加檢驗逾六個月以上者,分別為五十三輛、八十四輛與六十一輛;另分析交通事故個別肇因屬機件因素者,二○二一年有一一六五輛次、二○二二年有一一九一輛次、二○二三年有一三四四輛次,總計每年因機件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均逾千輛次,且有逐年增加趨勢,過去三年就有高達三千七百輛次。
審計部表示,交通部雖已持續精進車輛檢驗制度,但近三年未依限辦理檢驗,以及因機件因素而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仍多,要求交通部檢討研謀善策,並加強宣導,以提升行車安全。
公路局強調,雖肇因研判顯示均為機件因素導致煞車失靈,但數據分析來源資料是訊問事故當事人後,依當事人陳述來填報,並未經原廠或專業技術人員對事故車進行鑑定、確認事故原因,因此以該訊問結果論定該交通事故為機件因素,似嫌武斷。
公路局說明,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與大型重機都需要定期檢驗,且汽車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及平衡度,以及大型重機前後煞車效能要合於規定。
公路局並表示,法規也明定,「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未依規定辦理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公路局指出,為加強通知車主於期限內驗車,減少因逾期檢驗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公路監理機關透過多元方式,包含監理服務App、簡訊、電子郵件及明信片,通知車主前往檢驗,提升車輛到檢率,目前達百分之九十九點四九,各監理所站網頁也加強宣導,落實車輛定期保養等資訊。
有學者質疑,道路事故多是人為造成,而非機件因素,且現今的車輛品質愈做愈好,如何證明沒有驗車造成事故件數攀升?此議題需要更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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